发布时间:2017/01/04 16:05:30 来源:人事处 点击:编辑:admin
各教学院:
2016年12月27日,经人事处、教务处、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联席会商,对OA系统提交的2016-2017学年第2学期非学历进修及实践锻炼申请做出了审议,结论见(附件1)。
请各教学院按照《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学习管理办法》(乐师院[2016]24号)要求,继续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进修学习及实践锻炼相关工作。
附件1: 2016-2017学年第2学期非学历进修及实践锻炼申请审核统计
人事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