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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人〔2017〕1号)

发布时间:2017/02/17 16:59:43 来源:人事处 点击:编辑:admin

(乐师院人〔2017〕1号)

 人才队伍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根本,高层次人才是学校的中坚力量和核心竞争力。为了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强化人才引进、培养、储备、使用制度,完善聚集、奖励、培养人才的政策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国教师工作会议以及四川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1.省级及以上各类专家、学者或其他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面议。

2.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以下全同。50周岁以下),安家费30-4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5-10万元、理科10-15万元。

3.具有正高级(50周岁以下)或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博士(45周岁以下),安家费25-3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5-10万元、理科10-15万元。

4.博士(40周岁以下),安家费20-30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

5.学校实行“紧缺专业”政策,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到校工作后,专业(以博士毕业证或职称证上记载的专业为准)属于我校紧缺专业的,学校另行为每人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

6.高层次人才到校报到工作后,学校安排过渡周转房供其租用;如不能安排过渡周转房的,由学校发给每月800元的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3年。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

7.委培或定向博士脱产读博期间,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保等正常发放与缴纳,岗位绩效工资按本人岗位绩效的50%发放。委培或定向博士毕业回校签订正式合同后比照脱产读博期间岗位绩效工资额度的50%发放安家费,或比照同期到校工作同类专业博士安家费标准,扣除读博期间已经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等全部收入后,据实发放安家费。

委培读博期间若能回校工作并完成全部岗位职责,则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已全额发放岗位绩效工资的时段则不再发放安家费。

8.定向培养博士读博期间若不需要学校支付学费,回校后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我校定向培养的博士回校后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

9.委培或定向博士回校工作后,学校给予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的其他规定

10.无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毕业回校或来校工作享受七级岗位绩效工资。晋升副教授后岗位绩效工资不再上浮,博士毕业4年仍未晋升副教授者按实际职称发放岗位绩效工资。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毕业或来校工作,应聘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享受六级岗位绩效工资3年。其他职级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不变。

11.科研启动费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根据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2.享受了学校专门用于人才引进住房的博士或教授,其服务期延长3年,购买前重新签订人事合同。

13.引进教授、博士及委培回校工作的博士服务期限为6年。武汉大学对口支援我校定向培养的博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10年5月6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申请定向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指标办法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其服务期为8年。

14.所有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均按服务期分年支付。

15.除极个别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外,委培回校和引进的博士以及引进的教授,不再解决配偶工作。如果其配偶符合学校的招聘政策,鼓励参加学校的公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不属于学校引进或直接考核招聘人才而调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延长3年;高层次人才的配偶不符合调动政策而需要学校按人事代理安置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延长5年。

16.无论何种年龄晋升正高,均不再进行奖励。

17.本办法经2016年12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乐山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办法》(乐师院〔2015〕12号)同时作废。过去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