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辅导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及《关于行政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和原则,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2004年9月22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等级及认定权限
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分为三级:一级责任事故,二级责任事故,三级责任事故。一级责任事故由院长核定;二级责任事故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核定;三级责任事故由学生处长核定。工作事故一经核定,凡涉及扣款、考核和行政处分的,由人事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辅导员责任事故的记载办法:学生处依据事故认定级别,按量化分值进行记载。其中,一级责任事故量化记载分是10分,二级责任事故量化记载分是5分,三级责任事故量化记载分是1分。
辅导员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学年度为单位,按责任事故积分多少做出相应处理。
1、当责任事故分值达到4分时,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2、当责任事故分值达到5分时,年度考核评为合格。
3、当责任事故分值达到8分时,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校内津贴按有关规定降档。
4、当责任事故分值达到10分时,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校内津贴按有关规定降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当责任事故分值达到15分时,年度考核不合格,校内津贴按有关规定降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工作安排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辅导员工作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应责成事故责任人立即写出书面检查或情况说明,对事故的情节和个人的责任做出明确、完整、如实的描述。
2、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负责人实事求是地填写《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处理表》。
3、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时将上述处理意见和责任人的检查或情况说明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院领导按权限核定工作责任事故级别,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及时通知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同时,学生处做好事故分值记载。
5、事故事实比较清楚地,一般应在三天之内做出处理;情况比较复杂的,一般应在一周之内作出处理。
6、工作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十天之内向监审处申诉、反映,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在三天内复议,并回复当事人。
四、辅导员工作责任事故界定标准
(一)一级工作责任事故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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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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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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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信奉邪教,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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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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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导致群体学生哄闹,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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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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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受到较严重伤害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价值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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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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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更改学生个人档案或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身份、学习成绩、获奖等各类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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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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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丢失在校学生各种学籍档案、党员档案等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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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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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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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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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教育规律与原则,造成学生身心损害,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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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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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学生身心损害,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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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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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院、系名义,或印章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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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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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学院批准乱收费,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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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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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打牌(含其他娱乐性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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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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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指令失误,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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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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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程度相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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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工作责任事故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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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未按时上报或错报重要统计数据或材料,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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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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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的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给工作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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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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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学院批准乱收费,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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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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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侮辱学生,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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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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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受伤较重或损坏公共财产价值1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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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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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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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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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失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身份、学习成绩、获奖等各类证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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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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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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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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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学生不假离校超过三天,未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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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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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工作事故、学生违纪或故意拖延、不按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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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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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指令失误,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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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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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打牌(含其他娱乐性活动)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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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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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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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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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程度相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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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级工作责任事故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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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学院有关部门布置的工作,造成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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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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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组织学生报到注册,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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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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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各类评优、评奖未实行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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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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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学院批准乱收费,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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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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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的来信、来访处理不及时,影响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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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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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受轻伤或损坏公共财产价值5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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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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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未按时上报或错报重要统计数据或材料,影响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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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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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或不准确地向学生传达学院有关通知、精神,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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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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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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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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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指令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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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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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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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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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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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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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生重大活动或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造成后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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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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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不公,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刁难、打击报复,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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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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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程度相当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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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