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乐山师范学院“三育人”工作意见》(乐师院委〔2011〕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班级建设,促进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班主任任职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关心、热爱学生,身心健康。
3、能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民主,办事公平、公正。
4、熟悉学校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履行班主任的各项职责,创造性地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二、班主任工作基本职责
班主任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成长成才的引领者。每学期需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同时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一期一份班级学习评价报告;
2、一月一次主题学习班会指导;
3、一年一份每位学生学习规划指导;
4、一月一次深入课堂听课并与任课老师交换意见;
5、一月一次与党总支副书记沟通交流;
6、一年一份自我工作评价报告。
三、班主任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及工作津贴
各教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教学院班主任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学生处负责指导。
(一)选聘
1、班主任主要从各教学院的专任教师、党政领导、辅导员中选拔,也可从校部机关管理岗位中选聘。
2、每个教学班配备一名班主任,每个教职工最多担任2个教学班的班主任。
3、班主任选聘由各学院负责,选聘结果报学生处、人事处备案,并由学生处负责在校园网公布。
4、班主任原则上一届一聘,聘期2-4年,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每学期公布一次。
(二)管理
1、班主任工作由各教学院管理,各教学院要加强班主任的理论学习与业务指导,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制定班主任工作具体的考核办法。
2、党总支副书记定期主持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和经验交流会,部署、检查和交流班主任工作。
(三)考核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具体由教学院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每学期进行一次。
2、考核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3、考核原则上由学生评议(50%)、自我评议(20%)、教学院评议(30%)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细则由各教学院制定实施。
4、每学期期末教学院将本院班主任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5、学校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班主任”评选活动。
(四)工作津贴
1、班主任享受班主任工作津贴,每学期学校根据各教学院班主任实际任职数以及考核结果,按200元/班.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班2000元)切块到教学院。
2、每学期末各教学院根据班主任考核结果发放津贴,并将津贴发放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本办法自2012年4月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起实施,原《乐山师范学院班主任(班导师)工作实施办法》(乐师院[2008]61号)从发文之日起废止,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