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经2013年5月7日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2013年6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现将《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山师范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等3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3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破格条件仍然执行乐师院〔2009〕24号、〔2009〕25号、〔2011〕29号中的相关规定,评审程序、聘任、附则等其他所有条款执行以上3个新文件的相关规定。2014年起职务评审全面执行新文件,乐师院〔2009〕24号、〔2009〕25号、〔201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2.乐山师范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3.乐山师范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6月19日
乐山师范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乐师院[2013] 41号) 附件 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我校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辅系列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鼓励各类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教育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图书档案、出版编辑、会计审计、医疗卫生、工程技术等系列,其中图书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馆员为中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助理馆员和管理员为初级图书档案技术职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按照本系列规定的名称设置。在教辅岗位的人员只能申报现有岗位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则可以申请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精神,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应在定编、定岗和省上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校除教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以外的其他人员,所列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统考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符合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统考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符合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学历(学位)要求
申报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八条 聘期及年度考核要求
对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受理个人申报:
一、受到学校教学、行政事故处分,当年不能申报。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的违背职业道德者。
三、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或侮辱、诽谤、诬告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或评审对象者。
四、短期聘用、缓聘、待聘、不聘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为担任五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方面的要求
(一)具有本门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在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对本门业务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二)能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能优质高效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有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在专业团队中起带头或骨干作用。
三、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方面条件
(一)发表(指在公开刊物发表,不含网络等新媒体和学术会议交流发言,ISTP检索除外,下同)论文(所有用来申报职称的论文和著作都必须是本学科成果,下同)十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含独撰,下同)论文至少七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或发表论文八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
(二)如果不符合第(一)条,发表论文八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七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或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一项(排名前四位),或国家专利一项(排名前三位)。
(三)如果不符合第(一)条,发表第一作者论文六篇及以上,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同时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一部。
(四)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不含校级课题,下同)两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第十一条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为担任五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
二、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方面的要求
(一)具有本门业务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门业务国内外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对本门业务在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二)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能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能够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三、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方面条件
(一)发表论文八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或发表论文六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
(二)如不符合第(一)条,发表论文至少七篇,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出版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2、获省级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或者获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第一);
(三)如不符合第(一)条,发表论文至少六篇,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二篇,同时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一部。
(四)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及以上,或主研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第十二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为担任五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两年及以上,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方面的要求
(一)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具有娴熟的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使用与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
(二)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能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科研方面条件
发表论文四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同时主持并完成一项校级科研项目或主研并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三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新申报初级职务的任职年限为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一年。
二、基本掌握与本门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常规工作的原理、方法和步骤;能熟练地使用与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并了解其原理和性能,对一般仪器设备具有初步维修的技能。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并能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进行破格评审。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五章 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四章至第六章参照《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推荐和聘任
第十五条 申报辅系列职称人员在校评委评审通过后,由学校根据现有岗位情况确定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参评。
第十六条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的时间以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文时间为准。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关于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务、学习进修(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学历进修)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经组织批准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务,其在外工作的业绩和贡献应作为评聘高一级职务的内容,在外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其在外工作的时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二、经组织批准在职在国内短期(一年及以内)学习和进修,在学习期间可按任职条件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其学习时间可连续计算任职年限,但教学工作量必须要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才能申报。
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国外脱产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根据省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应扣除脱产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若在学习期间完成了学校或二级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其教学工作量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可不扣除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
四、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和教育厅下达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进行职务评审。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教学研究系列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实验系列和辅系列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15%。在某系列某职级无岗位的情况下,学校将不再进行相应系列相应职务的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权不在校内和以考代评等专业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按学校上述相应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学校申报程序先向学校提出申报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后方可报送校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参加评审或报名参考,时间不同步者,申报者应提前在学校评审会召开前提交申请。否则学校对其所取得的资格不予聘任。
第十九条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我校从事教辅工作,申请转为辅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视其业务水平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达到相应职务的计算机、外语等要求,经评审或认定任职资格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条 外籍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聘任其相应职务,其待遇按合同办理。
第二十一条 以往学校有关职务评审的文件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