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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乐师院[2013] 41号)

发布时间:2016/12/06 10:54:29 来源:人事处 点击:编辑:admin

关于印发《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经2013年5月7日教代会执委会讨论通过,2013年6月14日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现将《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山师范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山师范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等3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013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破格条件仍然执行乐师院〔2009〕24号、〔2009〕25号、〔2011〕29号中的相关规定,评审程序、聘任、附则等其他所有条款执行以上3个新文件的相关规定。2014年起职务评审全面执行新文件,乐师院〔2009〕24号、〔2009〕25号、〔2011〕2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2.乐山师范学院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3.乐山师范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

   2013年6月19日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乐师院[2013] 41号) 附件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职工提高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教育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授(研究员,下同)、副教授(副研究员,下同)、讲师(助理研究员,下同)和助教(研究实习员,下同)。其中,教授(研究员)和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只能申报教师或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行政人员只能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教辅岗位的人员只能申报现有岗位对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若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则可以申请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满一年后,方可申报新岗位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精神,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教师职务的评审应在定编、定岗和省上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实施。

第四条  在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分类指导和评价标准,全面衡量,鼓励冒尖。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配备的需要出发,通过教师职务的评审,推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教学考核按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精神,实行一票否决制;师德标准按乐师院委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所列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均为任现职以来的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服从组织安排,积极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外语、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统考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符合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职称计算机统考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除外),符合评审要求且在有效期内。

第九条   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班主任工作要求

一、学历(学位)要求

1985年(不含1985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教师,必须具有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可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超过正常晋升5年者,方可申报,取得资格3年后,方可聘任。
     1990年(不含1990年)以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的教师,必须具有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相关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方能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学科专业实际,艺体教师需有相关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进修和实践锻炼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线教师,需要有在国内外大学进修访问或到地方、企业、中小学和社区等实践锻炼一学期以上的经历,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申报副高职称不需进修。

三、不同职务阶段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担任一学年以上班主任工作,并经考核为合格,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聘期及年度考核要求

对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年度考核或聘期届满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当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受理个人申报:

一、受到学校教学、行政事故处分,当年不能申报;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谎报工作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其他的违背职业道德者;

三、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或侮辱、诽谤、诬告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或评审对象者;

四、短期聘用、缓聘、待聘、不聘的人员。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是申报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评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要认真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师德水平、工作实绩和专业能力,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择优评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三条  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为担任五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晋升教授教学方面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由各教学院提供、教务处确认,下同),主讲两门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教学质量经学生、同行、行政测评均为优良。

(二)在教学研究方面造诣较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对该学科领域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校级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项;

2、参与(排序前两位)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项,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或出版教材至少一部(排序前两位);

3、出版教材至少一部(第一作者)。

(三)积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或学生科研课题或学科专业竞赛,效果优良。

三、晋升教授(研究员)科研方面条件

(一)理科类

1、发表(指在公开刊物发表,不含网络等新媒体和学术会议交流发言,ISTP检索除外,下同)学术论文(所有用来申报职称的论文和著作都必须是本学科成果,下同)十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含独撰,下同)论文至少七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或发表学术论文八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理科A类刊物包括进入中科院杂志分区1-4区的论文、未进入分区但发表于SCI、SCI-E和EI来源期刊的论文和EI会议论文及被ISTP检索的论文。B类刊物指未进入中科院杂志分区且未被国际三大检索所收录的一般CSCD来源期刊论文。C类期刊指一般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下同)。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不含校级课题,所有课题均应为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课题,下同)两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如果不符合第1条,发表学术论文八篇及以上,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七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全国统编教材,且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且本人撰写七万字以上(所有教材和著作的字数均按其教材、著作中已经注明的本人实际编写章节核算,任何证明材料无效,下同);

(2)出版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或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一项(排名前四位),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排名前三位)。

(4)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项。

4、如果不符合第1条,发表第一作者论文六篇及以上,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同时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一部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
   (二)文科类

1、发表学术论文十一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或发表学术论文九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七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两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如果不符合第1条,发表学术论文九篇及以上,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全国统编教材,且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且本人撰写七万字以上;

(2)出版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3)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或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一项(排名前四位)。

(4)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项。

4、如果不符合第1条,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七篇及以上,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同时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一部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

(三)艺体类

1、发表学术论文六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五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且美术教师发表美术作品十件以上,音乐舞蹈教师发表音乐舞蹈作品两件以上;或发表学术论文六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且美术教师发表第一作者论文美术作品十件以上,音乐教师发表第一作者论文音乐作品两件以上。美术、音乐理论课教师无发表作品要求,若无作品或数量不足,则需增加2篇第一作者论文。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两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如果不符合第1条,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论文五篇及以上,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美术教师获省部级以上美展铜奖以上,或参加全国性美展一次以上,或参加国内外著名批评家、策展人策划的学术展三次以上,或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一件以上,或举办市级以上个人美展两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美术或设计比赛获一等及以上奖励。

(2)音乐教师获省部级以上音乐或舞蹈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艺术比赛二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或舞蹈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举办市厅级以上个人晚会两次以上。

(3)体育教师获省部级以上体育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二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项。

(5)参编全国统编教材,且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出版教材,且本人撰写七万字以上(所有教材和著作的字数均按其教材、著作中已经注明的本人实际编写章节核算,任何证明材料无效,下同);

(6)出版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六万字以上。

(7)出版个人作品集一部。

广播电视学、摄影、摄像专业教师与美术专业教师条件相同,播音主持专业教师与音乐舞蹈专业教师条件相同。

第十四条  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为担任五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后,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及以上。

二、晋升副教授教学方面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主讲两门以上本专业的主要课程(公共课除外),教学质量经学生、同行、行政测评均为优良。

(二)积极开展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并取得良好成绩,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或参与(前二位)出版教材一部。

(三)积极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和学生科研课题,效果优良。

三、副教授(副研究员)科研方面条件

(一)理科类

1、发表学术论文八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或发表学术论文六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及以上,或主研并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如不符合第1条,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七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出版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2)参编全国统编教材,且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或参编出版教材,且本人撰写四万字以上;

(3)获省级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或者获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至少两项。

4、如不符合第1条,发表论文至少六篇,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二篇,同时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一部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

(二)文科类

1、发表学术论文九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或发表学术论文七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或A类两篇。

2、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一项及以上,或主研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如不符合第1条,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出版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2)参编全国统编教材,且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或参编出版教材,且本人撰写四万字以上;

(3)获省级科研奖或教学成果奖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或者获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特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至少两项。

4、如不符合第1条,发表论文至少七篇,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同时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一部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

(三)艺体类

1、发表学术论文五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且美术教师发表美术作品八件以上,音乐舞蹈教师发表音乐舞蹈作品一件以上。美术、音乐理论课教师无发表作品要求,若无作品或数量不足,则需增加1篇公开学术刊物第一作者论文。

2、主研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3、如不符合第1条,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至少四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美术教师获省部级以上美展铜奖以上,或三件次以上作品入选省级美展,或参加国内外著名批评家、策展人策划的学术展一次以上,或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一件以上,或举办市厅级以上个人美展一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美术或设计比赛获一等及以上奖励。

(2)音乐教师获省部级以上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或舞蹈比赛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或舞蹈比赛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举办市厅级以上个人晚会一次以上。

(3)体育教师获省部级以上体育比赛三等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省级体育比赛获二等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一等以上奖励。

(4)主持并完成校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至少两项。

(5)参编出版学术著作,且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6)参编全国统编教材,且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或参编出版教材,且本人撰写四万字以上;

(7)美术教师出版个人作品集一部。

4、如不符合第1条,发表论文至少四篇,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同时出版个人学术著作一部。

第十五条 讲师(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全日制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四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担任两年及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

二、晋升讲师教学方面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通过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教师教学水平测试,主讲一门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教学质量经学生、同行、行政测评均为良好以上。

(二)参与校级以上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含教学成果奖、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项目)一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或参编教材一部。

(三)积极指导学生科研课题,效果良好。

三、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科研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且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同时主持并完成一项校级科研项目或主研并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艺体类教师如不符合(一)条,须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主持并完成一项校级科研项目或主研并完成一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美术教师发表美术作品三件以上,创作作品一件次入选省级以上美展;

2、音乐教师发表音乐作品三件以上,创作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比赛一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艺术比赛一次,或举办校级以上个人晚会一次以上。

3、体育教师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体育比赛一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综合性比赛一次。

第十六条  助教(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或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和学士学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或专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考核合格。

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

三、协助中高级职务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和学生科研课题,参加学科组或课题组开展的学术讨论和研究。

第十七条  “双肩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申报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工作量根据省上要求,可酌情减免。

第四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八条  以下三种情况按照破格掌握:越级晋升的人员,任职年限不够的人员,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一、破格年限为一年。

二、教学方面应符合第十三条二中的条件。

三、科研方面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要求;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文科二十篇及以上,理工科十八篇及以上。其中,文科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十二篇及以上,且B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或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理工科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十篇及以上,且A类核心刊物论文至少四篇。

(二)出版具有高水平的二十万字以上的个人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二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同时文科第一作者论文十五篇及以上,第一作者核心刊物论文十二篇及以上,且B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或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理工科第一作者论文十五篇及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十篇及以上,且A类核心刊物论文至少三篇。

(三)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三位);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一项(排名前四位),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同时文科第一作者论文十二篇及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十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或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理工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十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

(四)文科发表第一作者论文十二篇及以上,理工科第一作者论文十篇及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EI(《工程索引》,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出版)、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辑出版)、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七篇及以上。

(五)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为学校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同时文科第一作者论文十二篇及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十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或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理工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十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

(六)取得三项以上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同时发表第一作者论文八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且A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二篇。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一、破格年限为一年。

二、教学方面应符合第十四条二中的条件。

三、科研方面符合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要求;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同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文科发表论文十四篇及以上,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十二篇,其中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理工科发表论文十二篇以上,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十篇,其中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三篇。

(二)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十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其他有重要影响的科研项目两项及以上;且文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十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七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论文至少一篇;理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核心刊物上发表六篇以上且A类核心刊物论文至少两篇。

(三)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或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一项(一等奖排名前五位、二等奖排名前四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或国家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一项(排名前四位),或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排名第一);且文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论文至少一篇;理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七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且A类核心刊物论文至少两篇。

(四)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论文文科至少十篇,理科至少八篇,其中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EI(《工程索引》,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出版)、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辑出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至少五篇。

(五)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厅)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且文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八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且B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理科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七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五篇且A类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两篇。

(六)取得两项以上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六篇,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四篇且A类以上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论文至少一篇。

第二十一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进行破格评审。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高评委会),评审所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一般为15-25人。其中主任由校长担任,高评委会委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学校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中评委会)。中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一般为9-15人。其中主任由分管人事的副校长担任,中评委会委员由副高以上职务人员组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副高以上职务人员组成,人数为5-9人;各学科评议组中优秀的中青年专家应占一定数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的成员如遇人事变动(班子调整、换届或成员离退休)应作相应调整(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原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并经学校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高、中级评委会、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当年需申报职务的,一律采取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学校人事处,其职责是制订和完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及综合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受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的咨询、申诉等事务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拟评人员的教学情况及教研成果进行复核和审查,科研处负责对拟评人员的科研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查。

第二十八条  具有正高、副高评议权的学科(专业),评议组由5-9名教授组成,按照省上有关文件精神,行使评议权。

第六章  评审工作纪律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学校事业的发展和拟评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各评审组织要认真掌握政策,严格评审纪律,杜绝不良风气。

第三十条  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发现有虚假内容的,应对评审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如实纠正,对有虚假内容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一条  学科组必须在规定的评审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  学科组成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办事公正;对拟评人员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徇私情,既不迁就照顾,也不压制为难。

第三十三条  学科组成员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正确掌握任职条件及有关规定,宽严适度,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对明显不能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或压制评审对象,群众意见大的,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或停止评审工作,直至撤换。

第三十四条  学科组及学科组成员对在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上级职改部门。因各种原因引起较大争议,可能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应报上级职改部门,由上级职改部门决定是否继续或终止评审。

第三十五条  在职务评审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晋升职务的申请,已被评审通过高一级职务的,学校将不予聘任其相应职务。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政策和党纪,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职业道德差,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拒绝履行相应职务的责任和义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三、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者;

四、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奖励、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谎报教学工作量,剽窃他人成果,用非正式出版物充数,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或诋毁评审对象等行为者。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三十六条  正常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将个人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进修证明、班主任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交人事处。将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科研成果一览表等材料交科研处审查。所有科研成果必须附图书馆的查重证明,且必须是原件形式,用稿通知和清样等形式的科研成果均无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需填写《教学教研审核表》,交教务处审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供两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科研论文(著)复印件一式两份交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资格审查小组对拟评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对个人提出的申诉,提交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决定。

三、正式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正式报名,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有表格并交各学科评议组。

四、论文(著)送审。由人事处、纪监委办将拟评人员的代表性专业论文(著),以匿名形式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一名。

五、政审。按学校党委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牵头统一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确认。

七、科研积分统计。由科研处根据最新的计分办法统计出正式报名人员的科研积分。

八、业绩成果公示。由人事处组织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教学和科研(包括科研成果原件)情况等材料进行展示。

九、学科评议组评审。在学科评议组评审阶段,学科组根据情况确定学科组答辩人员名单,学科组答辩通过方能参加学科评议组评审。并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全体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十、学校评审。校评委评审前将所有通过学科组评审人员分为若干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陈述、答辩。陈述、答辩通过方能参加校级评审。校高级、中级评委会进行评审,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必须达到与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并根据学校当年规定的指标,按同意票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十一、评审结果公示。学校评审结束后将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十天。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将推荐到省高评委评审;其中有正、副高评议权的学科评议通过后,报省高评委会审定。

第三十七条  答辩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报评审高级职务均需参加答辩,有正高、副高评议权的学科答辩在校内进行;无评议权的学科答辩在省高评委会上进行:
    一、破格晋升的人员(含不具备规定学历、不具备规定的任职年限或越级晋升);
    二、虽达到规定学历,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人员的;
    三、按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过去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直接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评委会或专业(学科)组根据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  学校评审中,拟评人员或基层组织对评审中的问题提出申诉或异议时,须以真实姓名向学校监察处递交书面报告,提供相关的材料和证据,经主管部门核实后,分别报校高、中级评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决。

第八章  聘任

第三十九条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的时间以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文时间为准。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予以聘任。

第四十条  教师聘任时,学校、二级学院需明确其岗位职责,签订聘用合同,按岗位聘任办法实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学科研岗位新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服务期为五年,与学校签订了服务合同后再予以聘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关于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务、学习进修(课程进修、访问学者、学历进修)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经组织批准在国内外承担援外任务,其在外工作的业绩和贡献应作为评聘高一级职务的内容,在外工作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其在外工作的时间计算为任职年限。

二、经组织批准在职在国内短期(一年及以内)学习和进修,在学习期间可按任职条件申报评聘高一级职务,其学习时间可连续计算任职年限,但教学工作量必须要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才能申报。

三、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国外脱产攻读博士学历学位,根据省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应扣除脱产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若在学习期间完成了学校或二级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其教学工作量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可不扣除学习期间的任职年限。

四、根据四川省人社厅和教育厅下达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进行职务评审。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教学研究系列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实验系列和辅系列岗位不高于岗位总量的15%。在某系列某职级无岗位的情况下,学校将不再进行相应系列相应职务的评审。

第四十三条  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来我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申请转为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视其业务水平及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达到相应职务的计算机、外语等要求,经评审或认定任职资格后,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十四条  外籍教师可参照本办法聘任其相应职务,其待遇按合同办理。

第四十五条  以往学校有关职务评审的文件以及其它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