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涉外培训教育师资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涉外培训教育师资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积极参与在川实施的国际知识产权培训项目的授课及会务服务等工作。
(三)参与面向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代理领域的国际化人才专项培训,以及知识产权国际谈判、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海外维权等人才培训班授课。
(四)参与“知识产权+蓉欧班列”基地、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的服务、咨询等工作。
(五)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研究、重大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六)参加出国(境)知识产权培训项目。
二、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政治素质过硬,遵守法纪,求真务实,诚实守信,严以律已,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知识产权业务能力较强、实务水平高,具有3年以上知识产权教学、培训或实务工作经验。
(四)精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协议、协定,熟悉海外一个或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
(五)能够用外语进行教学。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65周岁。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按照上述推荐条件申报至人事部。学校按照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人数不限。
2、已推荐为第一批四川省知识产权培训教育师资的不再重复推荐。
3、请填写《四川省知识产权涉外培训教育师资推荐表》(附件1、2),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授课照片、视频资料,奖励、荣誉称号证明,处理的涉外知识产权相关案例等材料)。相关电子材料请于7月28日前发送至邹心怡OA,逾期上报不再受理。
人事部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