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乐山师范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乐山师范学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精神,培养拔尖人才,加强学术梯队建设,推动学科发展,进一步明确学术梯队成员的选拔和管理的若干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学术梯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任现职以来无学术不端行为;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同时,业务上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带头人
1、在职在岗,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较高,在省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有教学、科研团队,在队伍、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4、近五年来主持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最好结题),在成果获奖、专著出版、论文发表等方面质量较高、成绩显著。
(二)学术骨干
1、在职在岗,取得副教授或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近五年来,在C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专著、授权专利、艺体类参展参演参赛作品和获奖按比例折算),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科技开发能力,承担1项省级或2项校级教学科研项目,目前正在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有科研经费。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能力,在学科、专业、实验室等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三)青年骨干
1、在职在岗,取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
2、近五年来,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其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术专著、授权专利、艺体类参展参演参赛作品和获奖按比例折算)。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大,有培养前途,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并在课程和实验室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
二、评审程序
1、本人申报或二级学院推荐。
2、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梯队成员申报表》并交相关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审查后,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3、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人选名单。
5、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6、签订《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梯队成员目标任务书》。
三、目标任务
(一)学术带头人
1、教学工作。学术带头人主讲两门本科生课程,且学生评教为优。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
2、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
(1)熟悉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跟踪最新学术动态,积极参与相关学科所在教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积极从事科技开发与应用研究。
(2)任职期内,牵头组建并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本学科学术骨干或青年骨干教师1至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骨干力量。
(3)任职期内,作为第一负责人成功主持申报一项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4)任职期内,在本学科刊物上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由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或取得科研获奖(由政府颁发)。基本目标要求如下(按学校认定的A、B、C类学术论文刊物标准):
文科:基本目标要求——B类1篇、C类4篇。
理工科:基本目标要求——A类1篇、B类1篇、C类4篇。
艺体:基本目标要求——C类4篇(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参展、参赛、参演作品或指导学生获由政府颁奖的省级比赛奖励各项折算总计不能超过C类3篇)。
(5)任职期内,每学年开办学术讲座1次以上。
(二)学术骨干
1、教学工作
每年主讲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开设一门选修课或辅修课,且学生评教为优;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
2、科研工作
(1)任职期内,主持一项市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开发应用性项目。
(2)任职期内,在本学科刊物上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C类3篇、一般公开学术刊物论文3篇。
(3)每学年开办学术讲座1次以上。
(4)任职期内,负责指导1名青年教师,且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要有明显进步。
(三)青年骨干
1、教学工作
每年主讲一门本专科主干课程,且学生评教为良好以上。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积极参加各级讲课比赛。
2、科研工作
(1)任职期内,在本学科刊物上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自己的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一般公开学术刊物论文6篇。
(2)任职期内,主持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四、考核办法
学术梯队成员每届聘期三年,实行届中、届满考核制度和直接认定制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考核程序
1、学术梯队成员填写考核表。
2、本人相关学科所在二级学院初步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交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3、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考核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后,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4、将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表决结果和梯队成员成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相关津贴。
(二)届中考核
届中(任期满2年)考核由人事处牵头,通过以上考核程序1-3,将考核结果及淘汰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通知被淘汰人员,并终止学术梯队成员当年相关待遇。
(三)届满考核
3年届满时,通过以上考核程序1-5,考核合格者发放津贴,不合格者终止当年相关待遇。
(四)直接认定制度
任职期内,梯队成员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其他名次不推算)或成功主持申报一项国家级课题,且无以下第六项“其他相关规定”情况,可由人事处直接认定为“合格”,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相关津贴。
(五)成果折算
1、论文之间折算
1篇A类学术论文折合为2篇B类学术论文;
1篇B类学术论文折合为1.5篇C类学术论文;
1篇C类学术论文折合为1.5篇一般公开刊物学术论文。
2、参展参演参赛获奖折算
2件由政府主办的省级参展、参演、参赛作品或有1次指导学生获由政府颁发的省级奖励折合为1篇C类学术论文;
1件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参展、参演、参赛作品或有1次指导学生获由政府颁发的国家级奖励折合为1篇A类学术论文。
3、由政府颁发的奖励折算:
获市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折合C类1篇(以下不推算);
获厅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折合C类2篇(以下不推算);
4、专利专著折算:
一项授权专利折合为1篇C类学术论文;
学术专著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一部专著折算最多不超过A类2篇。
5、以上折算办法一律不逆推。
五、待遇
学术梯队成员的待遇实行学术津贴制,津贴在年度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年全年津贴。
1、学术带头人津贴:每年资助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5000元,学术带头人基本津贴7200元。届满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学术带头人目标津贴10000元。
2、学术骨干津贴:每年资助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3000元,学术骨干基本津贴4800元。
3、青年骨干津贴:每年资助学术交流差旅费、科研经费2000元,青年骨干基本津贴2400元。
六、其他相关规定
1、任职期内,学术梯队成员若离开岗位或调离乐山师范学院,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2、任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术梯队成员资格:
(1)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出现教学事故;
(3)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4)给学校造成其他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情况。
七、《乐山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2007〕111号)、《乐山师范学院学术梯队成员选拔和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09〕117号)自行废止。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