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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首问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9/10/10 14:31:35 来源:人事处 点击:编辑:admin

1. 目的:为更全面的做 好服务工作,使服务工作意识深入人心,提高人事处服务质量,树立学校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适用于人 事处服务及日常运作工作。
3. 职责:处长负责监督 本制度的实施情况,科长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实施及检查。人事处所有人员依据本责任制开展服务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首问责任制是指: 首问责任人必须尽自己所能对教职工提供最佳和满意的服务,直至问题最后解决或给予明确答复的责任制度。
4.2 首问责任人是指: 当教职工来人事处或打电话要求服务时,教职工所接触到部门的第一位员工。
4.3 首问责任人要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和礼貌用语接待来电、来访者,急教职工所急、想教职工所想,尽职尽力为其排忧解难。
4.4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 自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认真全程接待、耐心准确的做好解答,自己不清楚的应弄清楚后再答复。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首问人要负责找到并 转告相关领导、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交待办理,同时要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4.5 属于电话咨询和举 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告知办理的相关部门。
4.6 接待办事。首问责 任人应告知有关事宜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对能当场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未能即时解决的,也要告知预计解决时间。做到两次办结, 不让教职工多跑一趟。
4.7 接待过程中,不得 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 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4.8 来电、来访者要求 解决的问题,如不属于人事处职责范围或本人职责范围,不得以此为由予以搪塞、推诿、或敷衍了事。首问责任人应即时与相关人员联系,当无法 联系上相关人员时,应将对方姓名、电话号码及具体询问事项记下,并答应尽早给予答复。
4.9 对来找领导的教职 工或办事者,首问责任人要将来访者领到校办等候,同时,询问事由,即时向要找的领导汇报。
4.10 人事处将不定期 进行抽查,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将追究首问责任人及其所在科负责人的责任。
4.11 员工不仅要精通 本职业务,而且要了解人事处服务办理程序,以便更好地执行首问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