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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责

发布时间:2017/06/08 11:54:00 来源:人事处 点击:编辑:admin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人员招聘与调配管理、人才引进与开发、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师专业发展、教学院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与社会保险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才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人事管理的各类规范性制度。牵头拟定学校师资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负责学校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人员公开招聘、人事流动调配、教职工退休、退职、辞聘、解聘、辞退工作。
3.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各级各类人才专项的申报与管理、高层次人才和各级各类专家管理与服务、各类人力人才资源的调研与分析。
4.负责各类教师培训与进修管理,负责岗前培训等项目组织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证、工作证、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办理,特聘、外聘(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
5.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一般行政职务的评定和工人考工定级及技师评定等工作。
6.负责全校教职工(除中干)年度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的组织实施。
7.负责全校教职工定薪起薪、绩效分配、津补贴的管理。
8.负责落实教职工福利待遇,全校教职工体检、大额医疗援助、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理教职工请销假和探亲报账等事宜。
9.负责全校去世教职工丧葬费、抚恤金的核算,牵头协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职工去世后的丧事办理。
10.负责全校人力资源系统的建设和人力资源信息的管理、使用与维护,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学校人事、师资、工资等报表的统计、数据分析与报告工作。
11.负责教职工的日常工作纪律检查、行政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12.牵头全校各类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和“五险一金”办理。
13.牵头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岗位聘用。
14.牵头组织实施教学院绩效管理与考核。
15.牵头教师事务(公共事务)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
16.牵头副高以上在岗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
17.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