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发生工伤之日起15日内,将工伤情况报人事部教师事务中心备案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1、申请表不留空白(申请表详见附件1),封面写单位全称(乐山师范学院),“申请人签字”处由受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
2、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次病情诊断原件(如有住院治疗的,一并提交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病情证明原件);
5、单位情况说明盖二级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6、职工委托书盖手印(写明委托人姓名(加盖手印)、身份证号,抬头: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详见附件3;
7、证人证言盖手印以及佐证的相关材料;
8、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9、受伤职工的考勤表、排班表、上下班时间证明(都需盖公章);
10、社区居住地证明原件(上下班途中工伤);
11、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上下班途中工伤);
12、路线图(居住地到工作地或工作地到居住地的路线图,并标注事故地点)(上下班途中工伤);
13、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受伤的,需提供盖公章的相关活动文件。
联系电话:0833-2278296(教师事务中心)、0833- 2694203(乐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