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相关教师:
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现开展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请参见《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乐师院〔2018〕62号)(附件1)。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11月15日前,申请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教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申请人直接报教师事务中心。
2017-2023年已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的不再提交申请。
2.资格审核
11月20日前,各教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教师的材料以及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材料报教师事务中心。职能部门及教辅单位的申请由人事部会同相关单位审核、汇总。
3.会审评定
11月25日前,人事部联合教学部、科研处、校地合作处等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
4.学校认定
11月30日前,人事部将审核意见提交学校审定后公布。
三、材料提交
1.《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电子版请各教学院收齐后和纸质材料一起提交。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请附申请表后面。
3.材料收交地点:弘毅楼一楼教师事务中心。
联系人:谢川红帆,联系电话:0833-2276306
附件:
1.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
2.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乐山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人事部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