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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乐山市202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15:39:53 来源: 点击:编辑:王梓苏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3〕58号)《关于2024年职工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乐医保发〔2023〕59号)文件精神,现将参加2024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职工大病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参保对象与参保方式。

    2024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265元、大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60元。我校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退休人员、全日制劳动合同工)均可以自愿的方式参加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二、缴费方式

    乐山市医疗保险系统已优先选择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代扣缴纳职工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个人医保账户扣缴不成功的,可采取个人在“四川税务”公众号缴纳或者医保系统统一推送至单位代缴两种方式。涉及在职人员由单位代缴的,计财处从教职工工资发放中代扣;涉及退休人员由单位代缴的,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退休教师将保险费交到计财处。

    三、其他说明

    1.若有不愿意参加乐山市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的职工,请将“自愿不参加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的书面申请交到本人所在二级单位,退休人员交到离退休处。各单位统一在2023年12月20日下午5:00前将申请交到教师事务中心王梓苏老师处,届时未交书面申请的,视为愿意参保。

    2.提交了“自愿不参加2024年补充医疗保险和职工大病保险”书面申请的,学校将统一向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申报,办理后续事宜。

    3.此项工作涉及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好,务必通知到每个教职工。

    特此通知。

    人事部 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