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 2023年11月启动教职工2023年年度考核、第四轮岗位聘用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考核范围
1.年度考核:除承担领导管理职责的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任职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学校相关安排进行考核外,其余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不含11月30日前将退休人员)均参加本次年度考核。
2. 聘期届满考核:全校所有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不含11月30日前将退休人员)均参加聘期届满考核。
二、考核权限
年度考核及聘期届满考核均采用分级考核办法:根据聘用权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教学院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学校审定考核结果;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管理五、六级的非实职岗位、管理七级及以下的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由各二级单位确定“合格”等次,其余等次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考核依据
《乐山师范学院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21]77号)、《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乐师院[2023]129号)、《关于公布专业技术岗位各级各类人员科研任务分基本标准的通知》(乐师院[2022]54号)、《乐山师范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办法》(乐师院委[2019]75号)、《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聘期考核办法》(乐师院[2016]96号)、各二级单位《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四、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聘期届满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时间安排
2023年年度考核实行预考核与正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预考核。预考核后至12月20日前,预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如无任何影响考核结果的情形出现,则预考核结果即作为正式考核结果,否则按相关文件规定重新审定考核结论。
12月20日-25日,对因科研原因预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以及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年度预考核的人员进行再考核,再考核结果即为正式考核结果。
1.2023年11月12日前:
各单位组织教职工本人分别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二)、《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届满考核表》(附表七~八)。
2.2023年11月21日前:
(1)师德师风建设小组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并填写《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五)并报送人事部邹心怡老师处。
(2)年度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年度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初定年度考核优秀建议名单;机关党委所属党政职能部门,在组织个人述职、单位民主评议(或测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并向机关党委推荐优秀人员名单,机关党委初定优秀人员建议名单。各单位填写《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表六)并报送人事部李晓林老师处。
(3)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聘期考核办法对被考核人员聘期内的教学、科研(教研)等职责任务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并提出聘期届满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结果告知本人。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聘期考核申诉(投诉)调解委员会申诉。各二级单位填写《聘期届满考核汇总表》(附表九)并报送人事部朱国仁老师。
注:上述“三个汇总表”(含纸质及电子稿)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1日前全部报送完毕。
4.2023年11月23日前:校长办公会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5.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六、考核相关问题的处理
1.聘期考核:聘期内的新进人员、职务职称及岗位有变动的人员,其聘期任务分段计算。
2.年度考核:在岗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不考核科研。
3.就高享受“教学科研岗位”绩效工资的双肩挑中干、辅导员、学生科长、经认定的实验技术人员须完成所聘岗位40%的科研任务。
4.享受副教授岗位绩效工资的博士,应完成与所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对应等级的科研任务;低职高聘人员,应完成其高聘岗位的科研任务。
6.本轮聘期考核科研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鉴于12月31日前需完成第五轮岗位设置与全员聘用,时间很紧,请各单位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高质量完成教职工考核工作,且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考核相关材料。
附件:年度考核、届满考核相关表格
人事部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