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民政厅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11:07:58 来源:人事部
点击:编辑:张顺国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申报条件详见《通知》),采取自愿报名和教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高层次服务人才1人,高层次管理人才1人,高层次教育和研究人才1人)。
2、请各申报人2023年7月7日前,选择一种类别报名,填写《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附证明材料电子版)报送人事部(电子版发至QQ邮箱:107561625@qq.com)。逾期上报的学校将不予受理。
3、人事部牵头收集整理、审查公示后,按时上报至报四川省民政厅。
联系人:张顺国2276143
人事部
2023年7月5日
附件1: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2:四川省2023年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
附: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