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文物博物专家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5:00:18 来源:人事部
点击:编辑:张顺国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关于补充推荐四川省文物博物专家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函》(川文物综[2023]23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评审专家人选申报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人事部提出申报申请,经人事部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登录四川省文物博物专业职称评审系统(https://202.61.91.3/wbzc/)注册,按照申报流程和要求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操作手册见附件)。已经入库的评审专家,可以不用再次申报。
2、材料要求
请附正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仅限国家、部、省级证书)、代表性作品及重要项目成果等佐证材料。上述资料由申报人于2023年7月3日前提交至人事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再进行扫描。
3、时限要求
请申报人于2023年7月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于2023年7月8日前将纸制材料1式1份交到人事部,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4、人事部收集整理、按时推荐上报至报四川省文物局综合处。
联系人:张顺国2276143
人事部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关于关于补充推荐四川省文物博物专家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