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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教职工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各类表彰奖励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3 09:59:28 来源:人事部 点击:编辑:邓昕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教职工各类表彰奖励的申报统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说明如下(不含科研奖励)。

    一、申报奖励依据、获奖时限、经办单位

    科研奖励,由科研部统一申报,以学校修订后的科研奖励办法为依据。

    科研奖励外的其他各类奖励,教职工202211日至20221231日获得的校内外各类表彰奖励按《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乐师院〔202069号)和《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8号)文件精神执行,按类别报相关牵头负责二级单位汇总初审,二级单位统一送交人事部申报;202311日起获得的校内外各类表彰奖励按类别报相关牵头负责二级单位汇总,奖励标准将按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执行。

    备注:《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乐师院〔202069号)执行到2022831日;《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8号)从202291日执行。

    二、2022年教职工各类表彰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材料报送要求

    1.校内各项评优评奖申报:由校内奖项设置的第一主管或牵头部门统一填报附件教职工表彰奖励申报汇总表中的表1,教职工个人不需申报。学科竞赛指导奖由教学部统一申报。

    2.二级单位牵头组织教职工参加的校外各类评优、竞赛等获奖的奖励申报:请牵头部门统一填报附件教职工表彰奖励申报汇总表中的表2

    3.教职工自行参加的校外各类评优、竞赛等获奖的奖励申报:请教职工将个人获奖情况报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初审后填报附件教职工表彰奖励申报汇总表中的表2

    621日前,各申报单位将初审后的汇总表签字盖章、与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一并送交弘毅楼303赵元老师。同时,通过OA文档资料流转将汇总表电子版发给赵元。

    (二)审核、公示、提交办公会审定

    人事部汇总后将分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后将奖励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奖励项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奖励发放

    根据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执行奖励发放。个人项目奖励金与二分后的团体项目奖励金由人事部根据绩效工资执行进度发放给教职工个人;集体奖励金将划入第一获奖部门相应财务项目。

    三、2023年教职工获奖情况统计

    为做好2023年教师节庆祝表彰工作,请校内各牵头单位汇总统计202311日至今教职工各类获奖情况,并请在621日前填报附件教职工表彰奖励申报汇总表中的表3(二级单位建议奖励金额暂不填写),将电子版汇总表OA流传给赵元,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的汇总表及表彰发文、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科研部负责统计教职工科研类奖励,并提出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表彰奖励的科研奖项;

    2.教学部负责统计教职工教学类奖励,并提出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表彰奖励的教学类奖项;

    3.其他各单位负责统计教职工除科研、教学奖励以外在校外获得的各类奖励。由二级单位牵头组织教职工参加的校外各类评优、竞赛等奖励,请牵头单位统一填报;教职工个人校外参赛或评优,请送交本单位汇总并统一填报。

    4.人事部汇总后将分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确定列入2023年教师节表彰奖励的项目。奖励金的标准以及发放时间等将根据学校教职工奖励办法确定。

    未尽事宜,请电话(2276306)咨询赵元。

    特此通知。

     

     

    附件:教职工表彰奖励申报汇总表1-3

     

     

     

     2023年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