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78号)和《关于高层次人才团队贡献奖届满考核要求的通知》(乐师院〔2022〕31号)文件相关要求,按学校工作安排,拟对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周期高层次人才(博士、正高)团队进行届满考核,根据周期内的考核结果发放高层次人才团队贡献奖奖金。
一、考核对象
2023年7月在校在岗的博士研究生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用在正高级岗位的在编和人事代理教职工。在本周期内即2023年6月30日前辞职、自主申请调离、辞聘、解聘、开除的高层次人才,不享受此项奖励。
二、考核方式
(一)填表并附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复印件)。
5月25日前:考核对象填报《乐山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团队贡献奖届满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1)。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间完成相应业绩的,在表格中的“是否申请延期考核”栏选择“否”;业绩如未按期完成的,可选择“是”,申请延迟到2024年12月30日前考核(但此阶段已使用的成果不能作为下一聘期的成果)。
截止2023年6月30日来校不满一年的博士研究生,均需填报《考核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来校日期。
(二)初审。
5月31日前:请二级单位集中收取《考核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复印件)初审,未填表参加考核的,不发放奖励。
6月5日前:请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7561625@qq.com,请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并注明单位名称及考核对象总人数(例:XXX学院+10人);纸质版需签署考核意见、盖章。
(三)学校审核。
1、人事部汇总梳理考核材料,会同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科研部、教学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并给出初步考核结论。
2、由人事部将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常委会审定。
三、奖励发放
(一)基础性奖励结算发放:根据周期届满基础性考核评价结果,结合周期届中考核预发奖励额结算发放剩余奖励。
(二)标志性业绩成果贡献奖励结算发放:
1.考核合格者发放标志成果奖励。
2.申请延迟考核者,根据延期考核结果发放标志成果奖励。
3.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标志成果奖励。
特此通知。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部。
联系人及电话:张顺国0833-2276143
人事部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团队贡献奖届满考核表》
附件2:《关于高层次人才团队贡献奖届满考核要求的通知》(乐师院[202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