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
学校将开展2018年至2022年在职称评审中已聘用在校设岗位的人员转省编岗位的聘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聘用原则
采取评议推荐的方式,对申报人任现校设岗位以来新增的业绩(人才培养质量、教育教学效果、科研业绩、社会服务效果等)进行评议,择优推荐。
2018年校设岗位人员业绩计算时间段: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19年校设岗位人员业绩计算时间段: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校设岗位人员业绩计算时间段: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校设岗位人员业绩计算时间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请各申报人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段填报材料。
二、聘用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省编岗位申请表》,向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人事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和支撑材料。
2.业绩审查及公示。对申报人的各项业绩进行审查并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将申报人的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进行评审,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是否聘用在省编岗位。
4.拟聘用人员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部提出拟聘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学校发文聘用。
三、材料要求
1、《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省编岗位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科研、著作、教材等提供原件,课题、获奖等可提供复印件)。
2、请申报人于9月26日- 28日之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人事部,并将申请表电子文稿发至邮箱876790740@qq.com。
联系人:聂丽、罗旭
联系电话:2276306
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2022年9月5日
附件: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省编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