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四川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现将2022年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1、学校将于2022年9月起开展各系列、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将执行《乐山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乐师院〔2022〕70号)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开展自主评审。
2、鉴于我校正处于新旧职称政策的过渡期,原《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乐师院〔2017〕13号)、《乐山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补充规定》(乐师院〔2018〕77号)、《乐山师范学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乐师院人〔2019〕33号)等系列文件中关于“业绩条件”的规定2022年职称评审仍然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3、请今年拟申报职称的老师预先做好教学、科研等各类业绩成果的收集整理和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查重工作。
学校规定:申报人各类表格中所填的科研论文、著作和教材等均要求进行查重,报名时,所有科研成果必须附查重证明。由图书馆或图书馆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人的所有科研成果在报名前进行查重,申报人需对本人提交的查重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作出承诺并对查重结果签字确认。其中,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20%,学术专著的重复率不超过20%,编著的重复率不超过40%,教材的重复率不超过60%。原则上凡重复率超过规定比例的科研成果均为无效成果。若因成果为年谱、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等而导致重复率过高,经申报人申请,可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成果是否有效。
4、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申报人所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方为有效成果,论文清样、出版证明、项目公示等均不能按已取得计算。申报当年 9 月 1 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计入下一轮职称申报使用。
联系人:聂丽、罗旭
联系电话:0833-2276306
校职改办(人事部)
2022年6月28日
附件一:《乐山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乐师院〔2022〕70号)
附件二:原职称评审系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