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于2016年7月起开展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
2016年度的职称评审执行《关于印发< 乐山师范学院教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等文件的通知》([2013]41号)的相关规定。(请申报人员务必仔细阅读上述文件)
根据我校2015年7月2日院长办公会精神,对部分资格条件作以下调整:
一、对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线教师的专业进修和实践锻炼不作必要条件。
二、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要“主持并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不含校级课题,所有课题均应为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课题,下同)两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调整如下:“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不含校级课题,所有课题均应为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课题,下同)两项及以上,并且主持的市厅级科研课题至少要有一项已结题,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及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经过国家、省、市及基层组织鉴定,按有关规定经过验收、审查、检验合格的应用技术成果(含重大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员带科研成果(电子版)到图书馆查重。申报人员各类表格中所填的所有科研论文、著作和教材都要求进行查重,报名时,所有科研成果必须附图书馆的查重证明,且是原件形式,未提供查重报告、用稿通知和清样等形式的科研成果均无效。
7月7-8日、11-13日,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人事处办公室报名,并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申报人报名时需向人事处提交的表格(以下三个表需由所在学院盖章确认,电子版请发至1029683516@qq.com):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
2、《拟评职称人员科研情况统计表》
3、《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教研情况统计表》(申报教师系列人员填写)
申报人报名时需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申报教师系列需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原件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职称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博士学历学位证、硕士学历学位证、本科学历学位证、进修证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担任班主任工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教师系列需要)、综合类获奖等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随着职称相关考试制度的健全、规范,申报人员应该满足所有申报条件后才能进行申报。
(上述材料人事处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三份,请分为三套用夹子夹好,不要装订。)
2、将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用袋子装好、在袋子上写上姓名、申报职称、学科)。
3、申报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供两篇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科研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需用A4的纸复印封面、目录、内容正文、有印刷码的封底),若送审著作则交原件一式两份。 (同行专家鉴定意见仅限当年有效,再次申报者需重新按程序进行鉴定。)
4、申报教师、研究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交论文鉴定费,标准为600元/人,若送审外语文章则多交200元/篇,若送审著作则多交200元/本。论文鉴定费由申报人员到财务处缴纳。
(二)9月8日前,资格审查:由分管校领导主持,资格审查小组对拟评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并把审查结果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拟评职称人员科研情况统计表》和《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教研情况统计表》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个人提出的申诉,提交资格审查小组讨论决定。(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报人员,若论文已送审,则论文鉴定费不退。)
(三)9月10日前,向所申报的学科组交表: 请申报人员按附件二的要求在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中下载填写相关表格,申报高级职务需填写申报表、简表、信息表;申报中级职务需填写申报表;申报初级职务需填写申报表,并请各级申报人员将各类表格交所申报的学科评议组,且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将申报表、高级简表、信息表的电子文稿发至邮箱1029683516@qq.com 。
(四)7月14日—9月30日,送审论文、学科组评议、教学考核等:
1、7月14日—9月10日,论文送审。按照文件规定以匿名形式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其中校外专家至少一名。
2、9月20日前,校内各学科评议组开展学科评议工作。各党总支、学科评议组于9月20日前分别完成政审、教学院全面审查、申报人员校内答辩、校学科评议组评议等工作,并统一将所有材料交人事处(需填完学科评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3、9月5日—9月20日,教务处牵头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人员教学情况进行考核。对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近年来教学工作计划、备课本、成绩记载、学生评价意见和教学质量综合排序情况等要予以认真考核,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4、9月20日—9月27日,业绩贡献情况公示7天: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主要业绩贡献、师德考核结论意见等材料。
5、9月23日—9月27日,人事处准备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材料。
6、9月30日前,学校职务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7、10月3日—10月10日,校评审结果公示。
8、10月11日—10月18日,有正副高评审权的学科开展评审。
9、实验系列高级,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中级材料上报(已省上通知的时间为准)。
10、教学研究系列高级材料上报(以省上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有关规定
(一)规范任职资格起算时间。凡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授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并由省职改办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有效时间从高评委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川职改办[2014]17号)
(二)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川职改办[2014]17号)
(三)评聘教师职务要坚持师德条件与学术专业等业务条件并重的原则。对拟评聘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应考核其任现职以来师德方面的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实绩,优先评聘那些在师德方面表现优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业务水平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教师。对职称申报人员严重违背师德,社会影响较大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川教[2009]260号)
(四)高等学校推荐申报高校教师职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评聘结合,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强化师德要求,坚持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好,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同志推荐出来。(川教职改办[2015]65号)
(五)学院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服务期制,凡取得了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服务期均为5年,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合约管理。
(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另交答辩费80.00元,申报中级职务另交答辩费60.00元。(学校评审通过后缴纳)
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校园网和人事处网页上与职评有关的通知。
联系人:聂丽、舒宇
联系电话:2276306
人事处
二○一六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所有评审的材料按以下学科类别分组,并交相应的教学院和部门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含哲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思想政治教育学科——马克思主义学院
3、政治学与法学学科——政法学院
4、教育学与心理学学科——教育科学学院
5、历史学与社会学学科——政法学院
6、经济学学科——经济管理学院
7、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文学与新闻学院
8、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外国语学院
9、体育学学科——体育学院
10、音乐学学科——音乐学院
11、美术学学科——美术学院
12、数学学科——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13、物理学学科——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4、化学学科——化学学院
15、地理学与气象学学科(含环境科学)——旅游学院
16、电子学学科——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7、计算机科学学科——计算机科学学院
18、生物学与农学学科(含作物学、园艺学、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畜牧学、兽医学、林学、水产等)——生命科学学院
19、管理学学科(含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等)——经济管理学院
20、图书系列(高级、中级)——图书馆
21、实验系列(高级、中级)——人事处代收
22、工程系列(中级)—— 人事处代收
附件二:申报材料制作
一、高级职务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简表》(教师高级)(一式三份)、《信息表》(一式一份)、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2、各教学院在报送申报人材料时,需在《申报表》、《简表》、《政审表》(不单独制作,已在申报表中)等表格中将学科评议组意见、教学院的评议意见、党总支政审意见等签署完整并签字盖章,申报表请用长尾夹或回形针装好,暂不要用订书机装订。除“简表”为A3纸尺寸外,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3、所有申报材料需在9月15日前报送电子文稿,并发邮件至1029683516@qq.com
二、中级职务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简表》(教师中级)(一式三份)
2、报送材料必须为打印件,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三、初级申报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报名时交表)。
2、申请者的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订在《申报表》第1页前。
3.报送材料必须为打印件,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尺寸,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需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四、其他系列:
高级实验师、实验中级、图书中级、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时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它包含内容与送装要求与以上规定基本相同,如有特殊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三: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报送要求
一、个人破格申请(专题报告)(一式二份)
个人申请内容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是否同时符合《乐山师范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办法》、《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等文件相应条款的规定及破格理由。
二、专家推荐意见(一式二份)
须有两名以上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同行知名专家(至少一名校外专家)分别就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成果提出申报者是否符合破格或直接申报条件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八)。推荐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须高于申报者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其他材料要求与正常晋升要求相同。
备注:凡我校有评审权学科中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需先送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方能在校内参评。
个人上交材料截止时间:9月15日
送审材料包括:个人破格申请(专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简表》、《一览表》(各一式二份)
附件四:表格汇总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
2、拟评职称人员科研情况统计表
3、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教学教研审核表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学研究系列高级)
6、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教学研究系列高级)
7、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doc
8、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答辩表.doc(省学科组使用)
9、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要求.doc
10、专家推荐意见表(破格、直接申报).doc
11、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12、申报评审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doc
1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14、乐山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学科组答辩表(校学科组使用)
1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教学研究、实验中级)
16、乐山师范学院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教学研究、实验中级)
17、简表样表
1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图书、档案、工程)